有轿车有房产依然申领低保屯昌取消1541名低保户资格
有超过10万元存款,有轿车有房产依然申领低保,屯昌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严把低保申领门槛,及时取消1541名不符合城乡低保对象。这是记者近日从屯昌县有关部门获悉的。
2012年以来,海南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组对屯昌县部分低保户进行审查时发现,有的低保户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依然申领低保金。在审查中发现,有的低保户存款数额超过10万元,有的低保户家庭甚至购买了轿车,或者在海口等地有房产。例如,屯城镇屯新村委会李某账户上有存款14万多元,存款数额较大,与“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元”不符。
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屯昌县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审计发现的未及时拨付资金、未严格按条件确定低保对象和随意调整低保对象等问题的整改。
屯昌县及时制定了《屯昌县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受理、审批等工作,并通过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逐户逐人核实情况。与此同时,该县还要求各镇、农场严格执行两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村委会上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坚持先审批后发放的原则。并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杜绝虚报人数、优亲厚友、瞒报死亡低保对象等违规领取城乡低保金的问题再发生。
屯昌县民政局还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设立专室专柜专人管理,对调整的人员随时调整档案,说明原由。同时建立台账,将全县享受低保的人员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开展整改工作以来,该县已取消不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1541人,共计追缴低保金34.0564万元。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