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又一创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正式出炉,并于今天在本报全文刊发,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任职行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以消除目前部分行业协会存在的“政会不分”问题。
据深圳市民政局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4300多家,其中行业协会已超过340家,涵盖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
行业协会弃“婆婆”破垄断
根据条例草案,协会门槛进一步放宽,设立程序也简化了。
第一,去掉了“婆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程序包括“挂靠业务主管部门”。这个“业务主管部门”被坊间揶揄为“婆婆”,找“婆婆”难成为社会组织成立的最大难题。此次条例草案在深圳创新探索的基础上,明确行业管理协会设立登记仅需 “筹备(含名称核准)和登记”两个阶段,去掉了“找婆婆”的烦恼。
第二,打破垄断。突破“一地一业一会”,允许一业多会,将明确规定允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区域、产业链各个环节、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同时,考虑到目前对行业协会设立完全不做数量限制尚不具备条件,规定同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的相同行业协会少于3家,以引入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机制,给政府相关部门在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时从优选择创造可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职
条例草案规定了行业协会的会员和组织机构,拟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独立运转的内部治理结构。
比如,规范行业协会章程、行业协会法人治理要求及治理指引,形成以章程为中心、治理指引为指导的符合行业协会管理的法人治理制度;对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能、会议制度和表决制度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促使行业协会各机构正常运作并发挥应有的功能。
特别指出的是,条例草案行业协会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或秘书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责任作出规定,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任职,消除目前部分行业协会存在的“政会不分”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工作人员进行的关联交易等行为。
政府应建立购买服务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一系列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措施。比如,明确提出政府应当建立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将适宜由行业协会承接的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或者事项转移或者委托给具备资质和条件的行业协会。(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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