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工潮中,一些已婚农民工男女在异地结成“临时夫妻”。这不仅令婚姻忠诚被遗弃,家庭责任被淡忘,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危险的“临时夫妻”关系
近些年来,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谋生。在陌生的城市里打拼,身心的疲惫和情感的孤寂使得不少人组成“临时夫妻”,互相“取暖”。这些游走在伦理和法律边缘的“临时夫妻”,在折射出农民工艰辛生存状态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暴露无遗:经济纠纷、家庭破裂、暴力逼婚、伤害案甚至情杀……
记者近日从厦门法院审理的数起案件中发现,“临时夫妻”因不受法律保护,容易受金钱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关系脆弱以至破裂,不少人甚至触犯法律。
去年10月的一天,打工妹阿秀溜进一间出租屋,房间里的一切她曾经那么的熟悉。
出租屋的住客黄某是她曾经的“相好”。阿秀发现黄某待自己的妻子很好,给妻子买金戒指、金耳环等首饰。这一切,让阿秀产生醋意。她多次提出要买首饰,黄某总是敷衍了事。
“临时夫妻”终究没有结果,阿秀和黄某因为琐事分手。阿秀觉得自己十分吃亏,便趁黄某外出时,悄悄溜进黄某的房间,入户盗窃。结果,阿秀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与阿秀一样,吞下“临时夫妻”苦果的还有阿成。对方要求分手,阿成苦苦挽留无果后,提出与对方见最后一面。见面后,两人又是一番争吵,恼羞成怒的阿成出手将女方打伤。阿成的冲动换来的是有期徒刑11个月。
据了解,一些“临时夫妻”的法定配偶,原本是受害者,却以被伤害为由向第三者勒索财物,由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让人不胜唏嘘。
“很多原配通过向老乡打探,才得知自己的配偶出轨,因为同村的农民工往往在同一家企业打工,因此‘临时夫妻’关系很难长久隐瞒,迟早要被家人知晓。”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张杰鸿说,“对因‘临时夫妻’关系引发的违法犯罪进行惩罚的同时,应当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此类案件发生。”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说,“临时夫妻”性质上属于非法同居,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还侵犯了合法配偶的权利。没有过错的一方,完全有权要求离婚,还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胡荣认为,“城乡二元化”的桎梏,使得部分农民工夫妻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在家抚育孩子、照顾老人,长期的两地分居割裂了农民工夫妻之间的情感维系,造成“临时夫妻”现象。为此,他建议:“社会还是要多给农民工一些关爱,如在政策上加以倾斜,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鼓励农民工夫妻共同进城就业,让他们可以在一起生活。两地分居减少了,‘临时夫妻’现象也会减少。”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