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将发行9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彦楼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了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介绍了95亿元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
王彦楼说,财政部核定我区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控制数共95亿元。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债券资金安排要体现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我区确定了2013年自治区政府债券使用方向,并制定了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95亿元债券资金中,将安排10亿元用于公路建设;5.93亿元用于水利工程,包括头屯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三塘湖煤田水利等工程;16.67亿元用于铁路建设;20.4亿元用于其它项目,其中用于克州电网建设4亿元、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建设2亿元、新疆能源发展集团发展资金10亿元、新疆投资发展集团发展资金4.4亿元;42亿元用于偿还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
王彦楼说,为了确保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根据《自治区债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自治区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加大对相关部门、地区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债券资金收支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发挥使用效益。债券资金将全额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拨付下达。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债券项目、额度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一经发现,自治区将终止相关部门和地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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