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发布校园伤害案例 家长和校方可学习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南京中院发布校园伤害案例 家长和校方可学习

2013年05月29日 09:41   来源:中国江苏网   
    四年级学生逞英雄,在非规定在校时间内跳窗受伤,这种情况学校有没有责任?对其进行言语激将的同学又是否需要担责?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两起校园伤害案件,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对未成年人家长及学校起到警示作用,促动其进一步加大对孩子的保护力度。

    案例一

    针对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心智尚不成熟的生理、心理特点,未成年人父母及学校均应当高度注意,加强安全教育。

    一个说“你们信不信,我敢跳下去”,另一个说“我打赌你不敢跳”

    13岁学生逞英雄从4米高窗沿跳下

    重伤后起诉学校和挑衅者索赔

    王寅是南京浦口区某小学的一名学生,从小争强好胜。事故发生时,他正读小学四年级。2011年4月22日早晨6时40分左右,王寅和同班同学吴彬早早便来到学校。这比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时间7点半早了近50分钟。

    为避免学生在校外遭到意外伤害,学校便允许早到的同学先进校园。可是,因教师值班的时间为7点10分,所以当时校园里并无教师或其他管理人员在场。进入校园后,好动的王寅爬上了位于六(7)班的南面窗沿,他看着二楼硬质水泥地面的平台说:“你们信不信,我敢跳下去。”在旁的同学闻声后忙将其拉下。这时,吴彬突然对王寅说了句“我打赌你不敢跳”,并将其他同学拉着王寅的手拨开了。随后,王寅和吴彬又说了一大堆打赌的话。

    之后,不服气的王寅再次爬上窗台,猛地跳下了高约4.5米的二楼平台。周围人都吓坏了,很快,王寅被同学以及闻讯而来的校领导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王寅身体多个部位骨折,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

    2011年6月27日,出院后的王寅一纸诉状将自己所就读的小学以及同学吴彬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各项治疗费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寅虽是未成年人,但他已满13周岁,对跳下4米多高的硬质地面能造成人身伤害,应具有一定的预知和控制能力。但他却在逞强心理的作用下,冲动地跳下平台,所以他自己应对所受的伤负主要责任,即承担60%的责任;学校在安全防范和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存在管理上的缺失,应承担30%的责任;同学吴某看到王寅有危险举动后,不但不加阻止,反而用打赌的言语刺激他,甚至将拉着王寅的同学拉开,其也要承担10%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学校赔偿王寅15000余元,吴彬的父母赔偿6000余元。

    宣判后,王寅与其所在小学均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

    针对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心智尚不成熟的生理、心理特点,未成年人父母及学校均应当高度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应当在平时的家庭生活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对自身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学校也应加强管理和教育,一方面应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包括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备设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各项安保制度,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另一方面应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应对自然灾害、饮食卫生安全以及如何防止他人伤害自己人身的教育等。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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