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重罚的士拒载中途甩客 最高可罚一千

2013年05月29日 14:17   来源:厦门日报   张小燕

  罚

  1

  客车、的士无故绕路

  拒载或中途甩客

  拟罚500元至1000元

  2

  “黑的士”载客

  拟罚3000元至1万元

  3

  客货车未安装

  卫星定位终端

  拟罚3000元至5000元

  4

  擅自拼装车

  拟罚2万元至5万元

  无论是的士还是客车,无故绕路、拒载或中途甩客,拟罚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无营运执照“黑的士”,被抓到了拟罚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运营机构甚至拟罚2万元以下。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客货车辆要装卫星定位终端

  超载、超重、疲劳驾驶,是我省客运、货运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有鉴于此,《条例草案》拟规定,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及其驾驶员,无故拒载或者在高速上下客、卸装行包,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外,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此外,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拼装车拟罚五万元以下

  《条例草案》拟规定,机动车维修也要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经营者要公示承诺的维修保质期,其承诺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车子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要无偿返修并且承担损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得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汽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营运车辆的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否则,拟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其经营许可。

  租车行自有车辆不少于20辆

  每到节假日,我省汽车租赁业就格外火爆。为此,《条例草案》对汽车租赁业拟进行规范,其经营执照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必须自有20辆以上的安全车辆,而且这些车子载客人数不得超过9人。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可以给其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如果经营者没取得这一证书就经营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不与租车人签订合同或车辆不合格、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等情况,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三证齐全方可上路

  出租车与市民紧密相关,《条例草案》用了整整一个章节拟给予规范,例如《出租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这三证必须齐全。没有运营证的,责令停业,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要没收违法所得;违规进行班线客运的,拟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违规车辆经营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出租车驾驶证而开车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规转让三证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出租车无故绕路、拒载,未经同意招揽同乘、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指明去向等行为,拟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步新闻】

  我省拟逐步淘汰

  石结构民宅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小燕) 我省拟逐步淘汰石结构民用住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拟纳入城乡规划。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根据《修订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纳入城乡规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逐步淘汰石结构民用建筑等低抗震能力的住宅。(福州站记者 张小燕)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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