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缉私人员半路拦截“水客”走私货物,结果“水客”报警,最终这5名“缉私人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5名男子不服上诉。28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龙等3人平时在闲聊时就密谋抢“水客”的财物牟利。2012年2月15日,罗某灵得知次日有“水客”带手机过境,遂打电话告诉罗某龙,其答应安排人手抢手机。
2012年2月16日,两人再次联系商量好抢劫手机的具体事宜,并约定了事后分成的比例。下午,罗某龙电话联系被告人郑某光和郑某,告知抢手机的计划,两人均同意参与。随后,罗某龙准备了作案所用的悬挂假武警车牌车辆,购买了警察服作训服、帽子和警用伸缩棍等作案工具,先后接上了几名被告,按照罗某灵、陆某长的指引在福民地铁站出口处伺机作案。
当晚18点40分许,罗某灵、陆某长与3名目标“水客”龚某某等人一同入境,然后电话告知派来识别作案目标的叶某琦有关龚某某等人的特征。随后,待龚某某等人离开地铁站坐出租车后,罗某龙等人驾车尾随,伺机抢劫。
当行至皇岗立交东侧路段时,作案车辆将出租车逼停,罗某龙等人穿着警服、手持警用伸缩棍借口查走私,将龚某某等人及手机查扣并带走,龚某某等人被其用约束带捆绑住双手。当行至侨城东路口附近时,罗某龙等人将龚某某等3人推下车,携带抢来的300部三星S3600手机逃离现场。随后,将假武警车牌、衣服等作案工具丢弃,并藏匿了作案车辆。
被告人罗某龙与罗某灵商量后,于次日早上将抢来的手机变卖,所得赃款人民币9万多元按事前约定的分成比例分赃。
案发后被害人龚某某报警,公安机关于2012年3月下旬将几名被告抓获。而龚某某也因为涉及走私,公安机关将其相关线索移送缉私侦查部门继续侦查。
检方以抢劫罪对5男子提起公诉。一审时,除了陆某长外,几名被告均表示认罪。一审时,福田区法院认为,5男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冒充军警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以惩罚。法院一审判决罗某龙等5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名男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