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汽车轮胎的回收再加工,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但一些厂商没有相关设备,仅仅将废旧轮胎经过简单的打磨、粘补等工序,就冒充新轮胎进行销售。近日,溧阳工商局溧城分局通过日常巡查,查封了一处非法加工翻新及销售汽车轮胎的黑窝点。
溧阳市溧城镇平陵东路附近的废弃厂房较多,被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区域。几天前,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这里冒出了一个旧轮胎销售点。该处约有200平方米,无任何轮胎质量检测设备,堆放着数百只大小不一的汽车轮胎,已翻新的共有211只,废旧轮胎400只。翻新后的轮胎均无正规翻新胎具有的“RETREAD”、“翻新”标记,也没有标注翻新厂名厂址、翻新次数、翻新批号或胎号等国家强制要求标注的内容。此外,现场还发现了硫化罐、打毛机、压顶机等生产设备。
据店主林某交代,他们从市场上收购废旧轮胎后,就会将表面磨损的斑纹一层剥离下来,然后打磨平滑,再涂上一层硫化胶,待晾干后,刷上生胶与新的轮胎胎面贴合,然后放至硫化罐内加工制成。之后,这些轮胎会销往小的轮胎经营部,每只价格在400-700元之间。
经调查,店主林某办理了一个经营范围为轮胎销售和修补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在天目湖。据了解,正规的轮胎翻新是有国家标准强制规定的,必须达到一定强度、能够行驶到一定里程,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测试才能取得生产许可、上市销售,而且还必须三包。而该店既没生产标准,也没质量检测;既没经过质监部门许可,也没轮胎生产的工商执照。这种无照作坊出产的轮胎耐磨性、耐压性差,且易爆胎,无异装上了“定时炸弹”。对这些轮胎,工商部门予以暂扣,并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此外,工商部门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已售出轮胎进行追查,以最大限度减小其危害。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轮胎时要注意包装标识,看是否有轮胎的规格、商标、厂名或地名、负荷指数或负荷能力、层级、充气压力、速度符号、轮胎胎冠和胎侧用骨架材料名称(或代号)、胎面磨耗标志位置的标记、生产编号、出厂检查标记、3C标志等。(庄奕 蒋霖)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