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统计局、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经测算,确定2013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相关待遇的计发依据,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昨日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从2013年1月起,拉萨市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3600元新标准,上调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这就意味着,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低于2160元的,需要差额追缴今年1月至5月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新的缴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也由去年的8400元上调为今年的8640元
企业参保
上限调整为10800元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连续多年上调,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进行调整的,所以,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化。
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拉萨市企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10500元、2100元,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00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3600元×3=10800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3600元×0.6=2160元(每月)。”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08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0800元×20%=2160元,个人承担部分10800元×8%=864元,合计3024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21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160元×20%=43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2160元×8%=172.8元,合计604.8元。
今年1至5月,由于我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出台,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时差额补收。“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在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能以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让职工以个体参保的形式参保。”该负责人说。
个体参保
年缴费增加了240元
拉萨市去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全年8400元,今年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00元为缴费基数,上调后全年缴费金额为3600元×20%×12=8640元,比上一年增加了240元。
“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按个体方式参保,即缴费基数为3600元,全年缴费金额为8640元。”该负责人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
外地户口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就业,需要在拉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要出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必须是原件,还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缴费凭证,也必须是原件。
目前,拉萨市个体参保缴费已经开始,新参保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萨市社保局进行办理,并在此日期之前将养老保险费8640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确保银行存折(卡)中金额在8640元以上,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造成银行代扣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
居民参保
年缴费设定12个档次
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和标准方面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拉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采取分档、按年缴费的方式,年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至12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1200元,档差为100元的标准进行缴费,但最高缴费标准不能超过3000元。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对应参保人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分别给予30元至85元不等的缴费补贴,但对参保人选择高于1200元标准进行缴费的,政府补贴仍为85元。2013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正在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办理参保手续,户籍在单位的,可由单位统一到城关区人社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该负责人说:“如果对养老保险缴费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电话0891-6360699(单位)、6337269(个体)、6333591(城镇居民)进行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将耐心为咨询者解答相关问题。”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