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日介绍,“限塑令”实施五年来,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和丢弃量明显减少,“白色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670亿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介绍,五年来减少使用的670亿个塑料袋累计少消耗塑料10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可供280万辆汽车行使一年。
李静在北京市团结湖公园东门广场举办的“减少白色污染 共建美丽家园”主题活动上说,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多个检查组对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限塑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以及旅游景区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不执行规定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
针对全国许多城乡集贸市场还存在无偿提供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不合规情况,李静表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行为,扎实推进“限塑令”工作。
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即难以循环再利用的超薄塑料袋),俗称“限塑令”。
《通知》还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