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媒体报道来自浙江省松阳县约100吨有毒垃圾运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一山村倾倒后焚烧的消息。松阳县有关部门获悉后,立即启动相应程序,于5月31日由环保等部门立案调查。
现初步查明,事件牵涉到松阳县境内的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2年6月投入试生产,其合成革精馏塔釜残属于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废代码为900-013-11),应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环评阶段,该企业与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丽水)签订釜残处理协议,后因人立公司处理能力有限,万通革业有限公司将釜残贮存在公司车间内,总量约500桶。2013年5月20日、5月24日,该公司在未严格审核对方资质证明且未按规定登陆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和填报转运联单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将釜残140桶、141桶(毛重共计70.03吨)承包给自称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安徽人姬某外运处理。
目前,松阳县有关部门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全县工业企业危废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积极协助宿州警方开展案件调查。三是对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成该企业严格按规定处置剩余釜残。
针对该事件,松阳县有关部门表示,绝不姑息任何损害环境生态安全的行为,并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该企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