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艾滋感染儿童发基本生活费

2013年06月03日 08:24   来源:南方日报   李强

  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称感染儿童)将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笔者昨日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基本生活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地方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认感染儿童身份,核准感染儿童人数,并注意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发放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进行补助。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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