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遇"严重污染日" 公车带头停驶三成

2013年06月04日 14:41   来源:新疆日报   丽月 王蓓

  记者从新疆克拉玛依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5月31日,克拉玛依市出台《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方案》,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是:严重污染日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停驶30%的公务用车,直到空气质量状况有所缓解时解除。

  据了解,该《方案》根据今年实施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两个等级,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日,300以上—500以下为严重污染日。

  6月3日,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宝忠介绍,在重度污染日时,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洒水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在出现严重污染日时,《方案》在采取与重度污染日相同的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提出6项强制措施:即实行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1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等。

  目前,克拉玛依市已建成覆盖全市各区5个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可以实时监测、评价各站点空气质量。当出现重污染日时,克拉玛依市环保部门将通过媒体和手机信息等渠道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并号召各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民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日报、电视台、广播等方式获取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本报乌鲁木齐6月3日讯记者丽月、通讯员王蓓从克拉玛依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克拉玛依市将环境污染治理列入“全国文明城市”三大提升工程之一,以百姓关心的大气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克拉玛依市城区供热锅炉和工业燃煤小锅炉“煤改气”工程,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克拉玛依。

  今年,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克拉玛依还将使出诸多“实招”、“狠招”。

  在完善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方面,克拉玛依在现有3个PM2.5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增设3个PM2.5监测子站,在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布设全疆第2套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公众监督。

  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方面,控制燃煤总量,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规模和面积,减少供热锅炉数量;并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禁止在建成区新建燃煤锅炉;严禁“两高一资”行业项目在克拉玛依落地,大力发展金融、信息、旅游和文化创意等污染排放低的新兴绿色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优化工业布局;加快独山子石化公司和克拉玛依石化公司自备电厂烟气脱硝工程建设进度,实现氮氧化物工程减排目标;在全市重点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科学减污增效等。

  三年内完成全市机动车的环保检测,核发环保“黄绿标”,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限行管理,对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和黄标车实行分时段、分区域的限行措施。

  在遏制扬尘污染方面,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环保作业,全市建筑施工工程、土石方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必须采取洒水、硬化等抑尘、降尘措施,并实现渣土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 

(责任编辑:秦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