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陕西省财政厅和科技厅共同制定的《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这标志着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正式启动运行。到2015年,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财政拨款的累计额将达到5亿元。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有省财政拨款、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转化基金将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的原则,支持在我省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建立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为转化基金的运行提供信息和项目运作支持。省内外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可直接入库;行业、部门、设区市级、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由省科技厅审查合格后入库。
此外,转化基金还将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绩效奖励资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由转化基金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其他合法形式,子基金60%以上应优先投资符合陕西省、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陕西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科技贷款的本金损失、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代偿贷款的本金损失给予补偿;绩效奖励资金是对于转化科技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业投资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已进入转化成果库中的科技成果享有单位,优先享受我省的科技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