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规定长途客运驾驶人夜间连续驾驶不超2小时

2013年06月04日 10:43   来源:西安晚报   

发往全国各地的长途客车从省汽车站有序出站(资料图片) 记者 王健摄

  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今后,客运车辆的夜间行驶速度将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2小时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客运车辆的夜间行驶速度将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此外,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及旅游客车将被禁止于0时至5时在高速公路通行;22时至次日6时,以上车辆禁止在省内三级以下山区道路通行。凡在省内道路运行的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必须在0时至5时落地休息。

  此外,我省还将逐步实行接驳运输、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分别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将不再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今后,我省将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不再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其夜间运行时间将被进一步控制。

  此外,我省将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被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资质。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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