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保证金后,王先生原计划2012年10月13日去看房。但在10月19日,王先生收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不合格通知书。
“我们这时去查询房屋转让时间,才发现我们搬离旧房时间是2007年11月,实际该房在住建局成交的备案时间是2008年2月份。因为这几个月的时间差,导致转让自有住房未满5年,也是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终审不合格的原因。”
王先生说,他们向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表示对于转让自有住房未满5年的时间,存在统计和理解方面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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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0万终身不得再申请 有申购者喊冤
2013年5月中旬,王先生又收到市住建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在2012年的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过程中,以隐瞒转让自有住房(中南花园3栋F1座302住房)距申请受理之日未满5年的方式弄虚作假,违反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告知书驳回王先生的安居房申请,处以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我觉得很冤枉,我们只是计算有误差以及对政策的理解有误,并未有意去骗购安居房,也未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我将继续按程序申诉。”
对于市住建局的处罚告知,王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市住建局作为安居房受理的专业机构,如果申请人出现计算误差时,完全可以在初审时就发现,不让他们进入复审,可以避免他们出现错误,也不存在后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