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保障房罚10万终身不得再申请惹异议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骗购保障房罚10万终身不得再申请惹异议

2013年06月06日 07:55   来源:深圳晚报   马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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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局:

  对不合格申购者 有三种处理办法

  市住建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姚卫诚不久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深圳的永福苑、阅景花园安居房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已经结束,其中有181户家庭不合格,经研究,拟分别按以下三类情况处理:

  一、对其中69户如实申报了信息但因理解政策有偏差导致申购不合格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不合格家庭及情节轻微且有认错表现等特殊情况下的不合格家庭,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退还其保证金。

  二、对32户涉嫌隐瞒、虚报有关情况,且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不合格家庭,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有关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履行程序后,该处罚坚决处罚,将分别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房或购房补贴申请,同时没收保证金。

  三、对80户情况复杂、有关事实暂时难以认定的不合格家庭将做进一步核查,暂扣保证金。

  姚卫诚对记者透露:32户涉嫌骗购者中绝大多数违法事由是名下有房产,有必要特别澄清的是,一些申请人认为只要名下无登记房产即可申请保障房,这是错误的。我市保障房有关住房这项条件规定很明确,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二是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姚卫诚提醒安居房申请人注意:在今后的保障房申请中,一定要诚信申报,认真了解相关规定,不清楚的向有关方面详细咨询,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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