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韩临广6日向媒体介绍称,为扶持甘肃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甘肃省决定整合部分支农资金,对农户用于发展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生产的贷款给予贴息。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每个农户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6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办法》扶持范围、规模、程序等有关情况。
《办法》规定,贴息贷款扶持的对象和范围是牛羊产业大县和蔬菜主产区从事牛羊养殖和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兼顾其他区域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贴息贷款扶持的规模有:肉牛肉羊养殖规模中农户养殖规模包括,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或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则包括饲养基础肉牛(奶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或者饲养基础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
同时,设施蔬菜建设规模则要求每个贷款农户至少建设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每个成员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贷款额度和利率。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执行。
贴息的标准和期限。贷款贴息由省、县(区)两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剩余部分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各自承担比例。贴息期限,原则上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的程序。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并公示后报县(区)农牧(业)局和财政局;由县(区)农牧(业)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并向银行提出推荐意见;经办银行依据县(区)农牧(业)局和财政局的推荐意见,按银行的信贷程序审批发放贷款。
贴息的程序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按季结算。韩临广介绍,贷款农户按季度向经办银行付息,并提出贴息申请;经办银行按季度初审后汇总造册,并附农户放款凭证、利息清单等有关资料,提交县(区)财政局、农(牧)业局申请贴息资金;县(区)财政局、农(牧)业局受理经办银行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省财政厅会同省农牧厅在省级经办银行审核的基础上,按季度将省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下达到县(区)财政局;省财政贴息资金到达县(区)财政局后,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县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一并兑付给贷款农户。(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