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户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

2013年06月07日 16:44   来源:兰州晚报   

  为扶持全省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整合部分支农资金,对农户用于发展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生产的贷款给予贴息。

  据介绍,今年5月29日,省农牧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银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贴息贷款扶持的对象和范围是牛羊产业大县和蔬菜主产区从事牛羊养殖和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兼顾其他区域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养殖肉牛、肉羊或种植设施蔬菜达到一定规模,即可按规定的贷款程序申请贷款。

  《办法》规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执行。贷款贴息,由省、县(区)两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剩余部分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各自承担比例。贴息期限,原则上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据介绍,今年我省共整合贴息资金3.7亿元,当年可拉动银行信贷资金92.5亿元。

  《办法》规定,我省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肉牛、肉羊养殖和设施蔬菜种植具备一定规模,即可申请贴息贷款。

  一、农户养殖规模

  肉牛: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

  肉羊: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养殖规模

  养牛:饲养基础肉牛(奶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

  肉羊:饲养基础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

  三、设施蔬菜建设规模

  1、每个贷款农户至少建设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2、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每个成员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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