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干部信用管理:违反社会公德 不得晋升

2013年06月07日 16:39   来源:人民日报   

  干部信用不佳,不得晋升;信用差的,可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浙江温州市苍南县正在推行的《干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让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干部坐不住了。

  “以前,有不少干部的不良行为,因为够不上党纪政纪处罚,往往不了了之。干部信用管理,重在树立干部重承诺、守信用的良好形象,形成‘能上能下、优进拙退’的管理机制。”苍南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干部信用主要由履职信用、公德信用和个人信用三部分构成,实行等级制,设A、B、C三个等级。信用基础分为10分,等级评定标准如下:A级:总分在10分的,表示信用好;B级:总分在4—9分的,表示信用一般;C级:总分在4分以下的,表示信用差。信用管理的对象包括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事业人员。

  办法明确,不良履职信用,不良公德信用,不良个人信用,均计负分,比如被通报批评一次计负1分,被书面效能告诫一次计负2分等。按照规定,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的,取消当年评先和奖励资格、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不得晋升非领导职务、提醒谈话、轮岗交流等;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的,停职检查、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自2008年苍南县试行干部信用管理至今,每年都处理百余起干部信用扣分。试行4年多来,有20多名干部因为信用评级是B级、C级,直接影响任用。某机关干部,因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直接影响了提拔使用,被取消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资格。某机关干部,在拟提拔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被直接从拟提拔人选中删除。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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