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掏几万元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地下车位,有一部分属于人防工程,这些“人防车位”的产权到底归谁?由于没有一部法律对此予以明确,常常产生纠纷。6月5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权属问题并未列入意见稿中。不过,6月19日前,市民仍能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主疑惑:掏了几万元的车位不属于我?烦!
郑州市航海东路一小区,大河报记者在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使用合同上看到:“业主购买的是停车位使用权,期限至2063年7月10日。”置业顾问表示,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业主只是买断了停车位55年的停车权,但不享有产权。
桐柏路某小区的张先生,两年前也以5万元“买”了小区一个无产权车位,比有产权车位便宜了5万元,当时签订的协议提到,这是人防车位,使用期20年,此后可续租。
花上几万甚至十几万元“买”回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停车位,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要被征用,业主心里当然不是滋味。可据知情人讲,目前,这在法律层面是行得通的:部分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获得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很多开发商将这些人防工程特别是地下室,平时用作了车库,可以将车位出让给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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