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记者爆料福州海关关长办公室超标 独占一层楼

2013年06月07日 08: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福州海关关长独占一层楼,总面积达1533平方米。”昨天上午10点,实名认证为“资深媒体人”的白兆东在微博上爆料称,“位于马尾区的福州海关的主楼,19层被关长一人独占,并且配有接待外厅,接待室(两个大餐桌),秘书室等,若关长不在,19层则空无一人。如此霸气的办公室确实少见,纪委对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有明确规定,不知海关总署领导怎么看?”

  这条微博配有6张图片,一天内被转发了上千次。

  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天联系福州海关采访此事,但得到的答复是“只接受新华社的独家采访”。据福州海关办公室主任李朝兴向新华社记者介绍,海关关长吴幼毅的办公室在1901室,不足50平方米,包括正室、小阳台,小型会议室及更衣室。问及关长是否“独享”一层楼,李朝兴说,19层的整个建筑面积约为850平方米,套内面积经测量为600平方米左右。这一层包括关长办公室、副关长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的办公室,还配有公务餐厅、接待室、男女卫生间、配电室、电梯间等。“副关长去年已调走,办公室暂时闲置。但负责整个大楼的4位工勤人员也在19层工作,再加上办公室副主任林川也长期在此办公,19层显然不是关长独自办公的。”

  记者找到了微博爆料人白兆东,他的身份是《民主与法制时报》驻厦门记者站记者。据白介绍,他曾多次到福州海关采访,“发现只要关长不在,整个19层就空无一人”。按照2009年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正厅级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他觉得关长的办公室显然超标,于是用手机拍下照片并发上微博。至于爆料中所称的面积为1533平方米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他说自己引用的是网上搜索到的资料。公开资料显示,福州海关办公大楼由ABC3栋建筑组合,其中C楼地上19层,地下1层,AB楼均为地上6层。建筑总面积3262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是1533平米。

  那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多次到福州海关采访什么内容呢?白兆东说,他和他的同事是为了一位叫刘妍的女青年所反映的“参加福州海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后遭遇不公平待遇”而来的。

  据刘妍向记者投诉称,去年年底,她报考武夷山海关机场旅检人员这一公务员岗位,以119.1分的笔试成绩,在该职位应聘者中名列第一名。今年3月1日,她参加海关人事部门的面试,以80.69分的面试成绩名列第一名。3月4日,她参加体检,结果合格。4月2日,她接受政审,没有发现任何违纪、违规情况。对于她所具有的研究生学历及专业,负责政审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不影响录用,但是影响工作以后的定级”,她当即表示愿意放弃研究生学历、按本科学历进行录用,并服从按本科学历进行安排和定级。

  但令刘妍意想不到的是,在政审10天后的4月12日,她突然接到福州海关的电话,称她的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与拟招收的岗位不符,因此决定不予录用。4月24日,她收到福州海关寄来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她在报考环节以非最高学历报考,违反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全国海关关于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

  白兆东说,接到刘妍的书面投诉后,他和同事曾多次到福州海关采访,但均未得到正面回应。今天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就刘妍未被录用一事电话采访福州海关,对方表示明天将当面给予答复。

(责任编辑:秦静)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闽台小额贸易持续增长    2013年06月27日
  • ·福建省上半年对欧盟贸易增长7.1%    2013年07月25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