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评选"海南基层禁毒标兵"活动

2013年06月09日 11:55   来源:南海网   

  海南省禁毒委员会

  关于开展评选“海南基层禁毒标兵”

  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禁毒委员会,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禁毒职能部门和广大禁毒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各项禁毒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基层禁毒标兵。为挖掘基层禁毒标兵的感人事迹,展现他们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忠于职守的风采,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省禁毒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海南基层禁毒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禁毒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从事禁毒基层工作且做出突出成绩的。

  2、市县(区)工作人员长期在基层岗位从事禁毒工作且事迹突出的。

  3、其他在禁毒基层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候选对象。

  二、推荐名额

  1、省禁毒委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

  2、铁路、港务公安局(处)各推荐1名候选人;

  3、各市县(区)禁毒委推荐1-2名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2013年5月20—28日)

  申报采取两种途径:一是组织申报。各地在推荐上报前,先在本市县(区)范围内开展层层申报和初选工作,扩大宣传面,动员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二是社会推荐。既可以直接向省禁毒办或市县(区)禁毒办推荐,也可以在南海网开辟的“海南基层禁毒标兵”评选专栏上推荐。被推荐的人士由属地禁毒办负责核实身份和事迹材料。

  (二)确定候选人(5月28—31日)

  由省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禁毒办组成评审小组,从推荐候选对象中确定20名候选人。

  (三)网上投票(6月9—19日)

  在南海网介绍20位候选人情况和评选办法,发动群众和网民通过网络、手机或电话形式进行投票。

  (四)确定当选人员(6月21—23日)

  评审小组结合投票结果,报省禁毒委批准,确定当选“海南基层禁毒标兵”人选。

  (五)揭晓评选结果(6月26日)

  6月26日,举行颁奖仪式,公布“海南基层禁毒标兵”评选结果,并由省禁毒委领导向“海南基层禁毒标兵”颁发证书和每人5000元奖金。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推荐基层禁毒标兵候选人。推荐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300字左右);2、能够充分展示基层禁毒工作者职业特点和工作成绩,有具体事例和细节的突出事迹材料(1500-2000字)。

  (二)请各地组织本地媒体同步开展寻找“海南基层禁毒标兵”活动,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论坛、广播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海南基层禁毒标兵”事迹,积极传递舆论“正能量”。

  (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禁毒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认真组织,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树立我省禁毒队伍的良好形象,诠释禁毒工作者敬业精神,推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

  请于5月28日前将申报表、被推荐人相片(电子版)发内网办公系统朱允森邮箱;申报表纸质原件(盖章)邮寄省禁毒办。联系人:朱允森,电话:65398499,65355826(传真)。

  附件:海南基层禁毒标兵申报表

  海南省禁毒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附件:海南基层禁毒标兵申报表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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