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结合2013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部分新签订合同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的租房补贴金额将有所增加,部分承租廉租实物住房的家庭实缴租金会有所降低。
据介绍,通知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精神,部分廉租家庭租房补贴及实缴月租金将有所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北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相关远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重新核定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租房补贴金额及实物配租家庭的实缴月租金。
届时,部分新签订合同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的租房补贴金额将有所增加,部分承租廉租实物住房的家庭实缴租金会有所降低。比如,一个城六区无房的3人户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政策实施后每月可领取补贴1140元,比政策实施前每月多领取补贴180元。
与此同时,部分远郊区县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将有所调整。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等区县将进一步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的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将高于2013年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或与其持平。这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此外,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也将有所调整。对于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租金补贴申请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再审核其家庭收入情况,其家庭收入以民政部门核定的收入为准。通过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北京市租金补贴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手续将进一步得到简化。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