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部分廉租家庭租房补贴及实缴月租金将有所调整,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自2013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调整为5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现行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廉租家庭租房补贴及实缴月租金将有所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城六区和相关远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定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租房补贴金额及实物配租家庭的实缴月租金。届时,部分新签订合同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的租房补贴金额将有所增加,部分承租廉租实物住房的家庭实缴租金会有所降低。
此外,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也将有所调整。对于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租金补贴申请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再审核其家庭收入情况,其家庭收入以民政部门核定的收入为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