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提级审理“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

2013年06月09日 08: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8日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原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5月8日,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市房管局职工冯小松分别带十一岁至十四岁的6名小学生到酒店开房过夜。5月13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5月15日,海南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陈在鹏、冯小松,同日万宁市纪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陈在鹏、冯小松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5月24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于5月28日决定受理该案。

  据了解,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对于基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的4类案件,上级法院可在审查移送审理请求后,决定是否受理下级法院移送的案件,也可自行决定提级审理。这4类案件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完)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