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开始,保定市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城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90元,全市人均补差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城从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300元,全市人均补差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10元/月。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方面,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城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保定其他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与全国、省、市平均保障水平同步增长,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保障标准。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