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德州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已出台正式文件,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在原来基础上进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年。
德城区粮库宿舍的封秀兰,由于女儿身体不好,大部分生活费都用来买药,平时就买最便宜的菜,连鸡蛋也不舍得吃。听到低保标准涨到每月320元,她高兴地说:“40块钱虽不多,但可以每天多买点菜,也能每天多吃个鸡蛋了。”
据了解,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市直及德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80元/月提高到320元/月,其他各县(市)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年,这是德州市连续第七年提高低保标准。
此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标准由30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5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2400元/年。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