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新浪网报道,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了12.94%。值得注意的是,超过半数地方政府指望卖地还钱,在36个地区中,有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
部分地方借新债还旧债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告显示,一些省会城市偿债率指标偏高,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有1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达60.15%。
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已逾期债务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
2011年的审计结果表明,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2010年底,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
本次审计发现,2012年底,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比2010年增长1183.97亿元,占比提高3.61个百分点。
而上述地区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降低8.82%。
这些地区2012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应该看到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一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增长率超过20%;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风险凸显,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等;此外,审计署还提示,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问题突出,隐蔽性强,蕴含新的风险隐患;以及一些地方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债务资金闲置等问题。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