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部门探讨让“地沟油”炼制者永不翻身

2013年06月18日 08:43   来源:南国早报   

  6月17日,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广西活动在南宁启动。围绕“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这一主题,6月17~27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将针对各自的职能特点,开展系列主题日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数据:去年立案查处3807件食品安全案件

  据了解,去年,我区食品监管部门开展了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农兽药残留、儿童食品等多个专项治理行动,共取缔无证无照和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2931家,立案查处案件3807件,捣毁违法生产窝点118家,查获一大批假劣兽药、假冒伪劣瓶装酒、散装酒、私宰肉、非法入境动物产品。

  公安机关破获了5起使用猪皮、猪肥肉、猪内脏等炼制“地沟油”的案件。工商部门开展儿童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学校周边“三无”食品,查扣不合格食品1.98万公斤,捣毁非法黑窝点5个,取缔无照经营251户。

  重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量刑死刑

  在当天举行的广西食品安全论坛上,各监管部门负责人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代表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探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黎兆丰认为,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必须加大犯罪成本,提高经济处罚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条件,让他们再无“卷土重来”的机会。

  今年5月4日,“两高”颁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定下“从严从重惩治”的调子。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远高于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罚金标准,并且明确,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定刑分别高达无期徒刑和死刑。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苏建荣也认为,食品安全不能仅依赖教育,还要靠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近期,河池市一家颇具规模的超市被查出销售过期的冰冻鸡爪,被处以14万多元的罚款。只有让违法风险和成本最大化,才能迫使违法企业回到正道。

  监督:1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消费者举报

  多位监管部门负责人都表示,揭露食品安全犯罪,网友、普通消费者、媒体的监督作用举足轻重。去年以来,全区工商系统立案查处食品案件2551件,案值1592万余元,捣毁窝点30个。其中有不少案源和重要线索都来自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媒体信息披露等渠道。因此,“公众的眼睛”是根治食品安全顽疾的一个利器。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设立100万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各地也相继出台有关文件,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广大群众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2012年全区共收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线索848件,累计兑奖71起。

  在今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每天将有1~2个部门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日宣传活动,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记者张若凡)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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