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陷排查两月无结果 周边租户害怕准备搬

2013年06月18日 18:01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原标题:深圳地陷隐患

  排查无果,事发道路仍处于封闭状态;早年间各类地下基础设施普遍存在低标准、无规划、无报建的情况,成为城市安全隐患。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扶庆 赵瑞希 毛一竹

  5月20日晚,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茂工业园突发地陷事故,形成长12米、宽6米、深3至4米的塌陷坑,造成5死1伤。

  据查,事故系由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排水箱涵老化破损所致。22日晚,横岗街道办通报:道路坍塌地段多年前为河沟部位,道路地下分布有排水箱涵,后者局部破坏造成土体坍塌,最终在地面形成塌陷坑。

  认定为“天灾”,抑或溯源追责,成为事故处理的焦点。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深圳因暗渠排水箱涵引发的地面坍塌并非首次,在当地类似工业园中,同期建设的排水箱涵也不在少数。此类暗渠普遍存在低标准、无规划、无报建的情况,且一直处于各部门的监管视野之外。

  横岗地陷半个月后,安全排查仍无结果。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事发道路路面已恢复,但依然处于封闭状态。

  暗渠“步步惊心”

  事发暗渠大约建于1992年。这是本刊记者走访龙岗区规划国土、住房建设、街道办、社区、物业、档案馆等多个单位后,得到的较一致结论。其余更具体信息,已难以进一步查明。

  深圳当地水系发达,河汊纵横。上世纪90年代的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紧缺,为了建厂盖楼,村委会以及村民自行把不少“碍事”的明河改成暗渠,即在某段河道上修建排水箱涵,再往上面填土,然后修建马路甚至房屋。

  “包括龙岗区政府门口的路,都是将龙岗河暗渠化后修建的。”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水办主任王文瑾说。

  事发地也是这样一段改造的暗渠。王文瑾介绍,这条暗渠全长6.5公里,水务局正对其安全性进行排查,但由于地下环境恶劣,检查井较少,且街道办提供的暗渠走向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截至5月28日,仅排查了600米。

  这600米的排查结果并不乐观。王文瑾说,当年建设时使用的混凝土质量较差,部分位置的钢筋已经外露,存在安全隐患。因为排查范围有限,暂时难以给出结论,“未来是部分翻修,还是全部重建,还不好说”。

  排查结果迟迟未出,周边居民坐立不安。在附近打工的陈先生说,他在这里工作一年多了,每天都要从这条路上走过,目前正和妻子商量换个地方工作。“这条路肯定是一次修的,今天这里塌下去了,保不齐明天那里也会塌下去,我们都担心以后自己‘中彩’”。

  在距离塌陷坑仅10米的小卖部,老板刘裕红告诉记者,事发后,附近不少房东试图通过降租留住租户,但租户还是选择搬走。她也在和房东商量退租事宜:“谁还敢接着在这儿做生意呀?”

  而事发地所在的华茂工业园,于深圳并不少见。此类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工业园,蓬勃兴旺,成就了珠三角“世界工厂”的地位。但建设初期“家底不清”埋下的暗渠隐患,如今开始逐渐显露。

  本刊记者走在其中一个工业园,不时看到脚下的地面裂缝,最宽处超过10厘米,“步步惊心”四字不禁涌上心头。

  王文瑾说,龙岗区共有174公里河道,其中暗渠50多公里,但其具体位置、建设情况等,管理部门并不完全掌握,河道图上也未将暗渠位置一一标明。

  “现在最让我担忧的就是这50多公里人工暗河,使用的都是排水箱涵,当年是什么材料质量、建设标准,存在怎样的安全隐患,没有人能说清楚。”王文瑾说。

  “不敢保证是最后一起事故”

  5月20日的地陷,不是当地第一起该类事故。2007年,龙岗区坂田街道一家工厂门口的暗渠排水箱涵曾突然坍塌,在地面上形成坑洞。该起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没有引起足够关注。

  此次地陷,虽然造成5死1伤,却仍未厘清事故责任。相关政府部门将之认定为“天灾”,迅速结束了善后工作。

  “政府一口咬定是自然灾害,还说是经过专家鉴定的,我们也不知道是谁认定的。”死者王秋华的弟弟王华金向本刊记者表示不满,“怎么说也是个工程,怎么就找不到负责人呢?”

  王华金说:“我们要求调查事故责任,但街道办说你们要求不了我们追责,行政部门才能要求。街道办还说,不可能无限期地包我们吃住,不签协议就只能打官司。”

  死者李兴的堂哥说,事发后他赶到深圳呆了8天:“政府没有给我们提供律师,我们自己也请不起律师。政府说‘天灾’在法律上是可以不赔的,我们也没法自己去调查。家里人想着赶快入土为安,我们也要回去上班,实在耗不起。”

  据了解,由于事故定性为“天灾”,家属拿到的是一笔“救助金”,而非“赔偿金”,总计60万元出头。其中商业保险约15万元,社保约6万元,厂里补助约10万元,街道办出资约30万元。

  但接受采访的城建专家表示,地下箱涵和地面道路都是人工工程,有人修建,更应有人维护。发生地陷致人死亡,岂能无人为此负责?

  本刊记者5月27日采访时,曾通过龙岗区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向区领导建议启动事故责任调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调查仍未启动。

  “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不敢保证华茂工业园地陷是最后一起事故。”王文瑾向记者坦承其忧虑。

  谁该为地陷负责

  地陷频频,谁来负责?

  在采访中,龙岗区多个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社区表示,此次事故发生地的地下排水箱涵建设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现已找不到建设方。

  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龙岗分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均回应称,箱涵修建的时候,“我们这些部门还没有成立”,因此不掌握任何相关历史资料。

  其中,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称由街道对暗渠进行维护,但街道称自己不具备维护的条件。

  王文瑾说,深圳市174公里的河道中,水务部门对21公里的龙岗河有监管责任,其他153公里的河道均由街道负责,包括50多公里的暗渠;地下排水管网中,水务局对2400多公里的市政排水管网有监管责任,还有至少800公里的非市政排水管网,落在了社区名下。

  而横岗街道农林水管理中心主任李自朋表示,中心每年都对辖区内排水系统进行至少两次检查,但检查只是打开井盖,目测排水是否通畅,并进行清淤工作。

  四联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张连胜、华侨新村社区书记温燕辉等人告诉记者,社区并没有地下设施的图纸和数据,如果有漏水、堵塞,能修的物业公司自己修,修不了的就联系水务部门,但安全问题管不了。

  历史遗留、机构改革、权力下放,各种理由是否成立?城建专家向本刊记者表示,不管是什么时期建设的项目,如果它属于危险工程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均负有相应责任,至少在勘察、监管方面应承担“不作为”的行政过错。

  “新官岂能不理旧账?”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说,无论机构怎么改,职能都要延续。监管土地使用、城市规划是规划和国土委的责任,监管工程质量是住房和建设局的本分,监管河道维护、利用是环保和水务局的职能。

  郭万达说,既然对项目有管辖之责,即使这些设施没有留下任何资料,职能部门也有职责通过后期勘测重新获得相应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维护,防范可能的灾害事件发生。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与城市设计研究所副所长周剑云表示,地下箱涵和地上道路都是人工修建的,不可能建好之后就任其“自生自灭”。老化的前提必然是失修,维护部门难辞其咎。

  周剑云说,环保和水务局下放权力的同时,要给人给钱给设备;如果无人无钱无设备,一纸文件,就让街道接手地下排水管网和河道的维护、监管,那是“以放权之名,行卸责之实”。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政府失察、失职是一定的,但具体到内部哪一级政府、哪些个职能部门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后也可以分得清清楚楚。

  关注“脚底下的安全”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大规模城镇化建设中,不少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存在低标准、无规划、无报建的情况。这些“看不见”的工程如果被持续忽略,很可能成为灾害之源。

  本刊记者采访发现,至少在深圳市的发展过程中,地下设施“旧账”普遍存在,具体信息却无人知晓。职能部门“抓大放小”之后,街道社区也无力承担起相应的维护和监管责任。

  从3月26日至5月23日,不到两个月间,深圳已出现不同原因导致的至少6起地陷事故。究竟还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才能引起“高度重视”?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更多城市启动了更多的地下工程项目,建设权属不清、开发缺乏统筹,造成新的安全隐患。比如,施工单位各自为政,没有科学规划,导致工程质量欠佳,甚至这边铺电缆的一铲子砸到燃气管上,那边水管爆了又淹坏电缆,人为引发事故。

  类似深圳龙岗地陷的事故,已经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政府部门有义务尽快启动相关整治工作,摸清“地下家底”,明确责任主体。当前正在全面展开的城镇化建设,更应吸取前车之鉴,防患于未然。

  一是尽快对自建的地下管线、暗河进行全范围摸查。通过技术手段探测,绘制地下管网分布图,搞清楚脚下究竟有多少“豆腐渣”,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特别要完善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可由某个部门将所有管线的布设竣工图集中起来,统一存档,信息共享,使“地下家底”透明化。

  二是加强对地下施工的监管。在地质勘探方面,要多花成本,大面积选点,制定科学的规划和施工方案,尽可能避免隐患。同时,加强对施工环节的把控,避免层层转包可能导致的工艺欠缺。

  三是对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统筹管理。地下管线并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家务事”,而是事关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大事情。政府应建立地下管线单位的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促使监管部门定期对地下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及时维护;基层监管部门应全面了解辖区内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积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点。

  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并严格问责。不管是什么时期建设的项目,如果它属于危险工程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均要负有相应责任。

  以深圳龙岗地陷事故为例,该区环保和税务局等职能部门至少在勘察、监管方面应承担“不作为”的行政过错。若地陷致人死亡事故就这样没有调查、没有评估、没有问责,不了了之,等过了“风声紧”的时候,相关部门依然我行我素,类似悲剧依然会再次上演。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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