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村委会直选有望进入地方立法

2013年06月18日 16:22   来源:新民晚报   

  近10年来,在本市推行的“大海选”有望进入地方立法。今天上午,《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村委会选举几个关键问题的设计引人关注。

  村委会直选被村民接受

  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秋琴介绍,1999年本市原南汇县在村委会选举中试点推行“无候选人”的直接投票选举,俗称“大海选”,之后各区县开始推广。经过近10年3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本市采用“大海选”的村,由2006年的34%上升到2012年的91.9%。实践表明,“大海选”程序简单、成本较低、民主程度高,能充分反映村民意愿,已被本市广大村民普遍接受。天津、广东、浙江和湖北等省市的地方立法,以及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都已对“大海选”作出规定。

  因此,本市将“大海选”写入地方立法的条件已成熟。修订草案第11条规定:选举村委会可以采用村民投票直接提名候选人或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选举日5天前委托有效

  打工外出,临时外出……在实际生活中,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投票的情况比较普遍,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提高参选率,修订草案第16条第一款将每一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从原来规定的“一至二人”修改增加为不得超过3人。

  同时,为了防止接受委托的村民转委托,修订草案还增设规定:接受委托投票的村民不得再委托其他村民投票。

  为了防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和“抢票委托”,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委托程序”:要求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5天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2天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在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选票当日封存保留3年

  以往,村委会选举结束后,选票的封存和保管一般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但在历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都有信访人对此提出异议,也曾发现有的村委会未及时封存选票,严重损害村委会的公信力。

  为此,修订草案第23条规定:选票应在选举结束当天及时封存,并交由乡镇政府保管,至少保留3年。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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