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将由学校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昨天,市教委出台“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本市将建立“以校为本”的校服穿着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实行中小学校服“双送检”。
通知称,今后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家委会意见后决定。确定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与家委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要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中小学校应当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格式,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以拒收。学校在把校服发放给学生前,应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本市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已经采购的,要按照合同约定退货,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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