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投资者也向公司索赔
由于虚假陈述而遭到股民索赔将佛山照明再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记者获悉,在A股股民索赔案尚未定论下,B股投资者也开始要求索赔。根据流通盘以及股价落差,佛山照明或将面临过亿元的诉讼。
“2013年5月底,粤照明B股投资者张先生将佛山照明诉至广州中院并获法院受理。”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他还指出,2013年3月27日,备受瞩目的A股小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他已代理20多位股民向佛山照明提起诉讼,索赔总金额600余万元。还有其他数十位投资者已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正在准备材料。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A、B股受损股民都可以索赔。
有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目前绝大多数要求索赔的都是A股投资者。其实,相比A股投资者,B股股民损失更重。一方面,港币不断贬值,另一方面股价下跌。刘国华告诉记者,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A股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由于B股交投不活跃,交易清淡,从2012年7月6日起算至2013年6月5日,换手率较低。因此,目前,对B股股民而言,只有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粤照明B且存在损失者,方可提起诉讼索赔。
记者查询发现,佛山照明B股流通盘有2亿多,且从2010年7月至今,粤照明B除了近期偶有反弹,基本是盘跌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并不在少数。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