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拿假合同称替大企业招聘 不报厂名只收钱

2013年06月19日 10:14   来源:沈阳晚报   张晓宁

  某大型机械加工厂招聘,招聘点设在写字楼里,先交50元报名费、再交200元档案管理费,自始至终拒绝说出企业的全称和地址……这会是一场骗局吗?沈阳人陈先生在交了50元后产生了质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调查后发现,这个叫沈阳市源璟佳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人力资源代理合作协议书有的已过期,有的竟是假的。

  投诉:应聘先后要交250元

  6月15日,陈先生得知一家大型机械加工厂正在招聘,就赶到和平区中山路新华大厦1009室的招聘点去面试。

  在报名点,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要想到企业上班,必须先交50元报名费。第二天,陈先生接到电话,称他面试合格,被录取了。陈先生来到招聘点后,工作人员又让他交200元档案管理费,并说是“企业要求的”。陈先生追问机械加工厂的全名和地址,可工作人员却说不能透露。陈先生感觉这个招聘是个骗局,就拒交了200元钱,并联合几个交钱的同学一起逼问厂家名称。工作人员最终只好承认自己不是厂家的招聘人员,而是一个中介。陈先生要求退还自己的50元钱,却遭到拒绝。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华大厦1009室。“招聘的企业到底叫啥名?”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企业肯定是正规的,我们只是一个帮助企业招聘的中介机构,我们要是把企业名称告诉你,你不就直接去那里应聘了,我们还赚什么钱啊?”“那不对啊,企业为什么不自己招聘?”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企业忙不过来,只好委托我们。”

  调查:代理合作协议不规范

  在房间内的一面墙上,贴着一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面显示,该公司的全称为“沈阳市源璟佳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在记者亮明身份后,该公司的总经理丁玲解释道:“我们公司受一些大企业委托,长年为他们招聘人才。”随后,丁玲为记者出示了一摞与各个企业签订的“人力资源代理合作协议书”。被放在最前面的是“同方光电(沈阳)有限公司”和“清华同方”。丁玲指着这两张协议说:“我们就是给这两家企业招聘人才。” 记者注意到,两份协议书比较简单,而且不大规范。其中与“同方光电(沈阳)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竟然没有代表签字。而与“清华同方”签订的协议,不但企业方代表的名字直接写为“孙部长”,而且签约日期为2007年,有效期一年,早已过期。

  企业:从未委托该中介招聘

  随后,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同方光电(沈阳)有限公司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与同方光电(沈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后,一位姓齐的工作人员非常肯定地表示:“同方光电作为一家上市企业,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小中介去招聘员工,更没听说过沈阳市源璟佳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名字。”齐女士表示,他们公司的招聘都是走正规渠道,从来不收取任何费用。“前段时间还有大学生找到我们公司反映招聘被骗钱的事,应该是一回事吧。”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一般诈骗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给予立案。

  李振革认为,如果对单个人来讲,骗取的数额较小,无法立案,可以考虑让受害者集体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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