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栈桥复工,工人正在按照一定高度截断水泥桩
一位工人在岸边处理截断后的水泥桩
深圳湾栈桥新闻追踪 深圳湾栈桥复工背后的利益之失 政府须赔偿原中标单位,复工再掷逾三千万;重大工程延误近四年,未有人员或机构被追责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深圳湾滨海休闲带观海栈桥疑似烂尾一事,遭到深圳市政协委员炮轰,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羊城晚报记者近日再度走访现场获悉,曾两度停工的深圳湾滨海休闲带观海栈桥(包括南、北两座栈桥)经过重新招标后,更换了施工单位并已正式复工。
曾在5个月前向公众道歉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表示,“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年底建成向市民开放。”据悉,观海栈桥在2009年12月就完成首次招标,原计划一年完成,期间两次停工。目前已是第三次复工,时隔近四年。
记者走访现场了解到,该工程以3366.12万元被重新中标,意味着财政要再次拨款。虽然原施工单位与政府的工程结算还没有结清,但可以肯定的是,因在原工程合约纠纷中,作为业主的政府方,负有主要责任,除了要承担工程延期造成的诸多责任外,还要对原施工单位有一定的赔偿。
补充完善工程共花超过三千万
10日上午,羊城晚报记者驱车赶到位于深圳湾望海路的施工现场,只见深圳湾公路大桥南北两侧,依然横七竖八地排布着被外界称之为“梅花桩”的水泥柱。与五个月前荒芜的烂尾场景所不同,目前施工现场已进驻大型作业机器,岸上堆放着大量建筑材料,并有数十工人正在海面上忙碌着。
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发布,2012年9月,原中标单位在完成166根桥桩后,考虑到成本压力较大,提出终止合同。工务署启动了“深圳湾滨海休闲带观海栈桥补充完善工程”的招标程序,经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和定标,最终确定中港疏浚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人民币3366.12万元。
记者注意到,2009年12月,深圳湾湾滨海休闲带的七个工程项目以合同总价4799.2467万元,被原中标单位投中,其中,观海栈桥总共两座桥的总造价约为3000万。如今重新招标后,为何增加了300多万成本?
对此,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解释,此次工程名为“补充完善工程”,和原工程内容相比,主要增加了附属工程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部分广场、停车场、园路、管线、绿化等。“也就是说,重新招标增加的300多万,主要用于面积接近一万平方米的‘C4标施工范围’的建设费用,其余工程费用与原招标费用相差不大。”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土地开发中心工程部部长杨岸英解释说。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强调,同时,由于受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建筑材料和人力成本的上涨及工程量增减变化等因素影响,深圳湾滨海休闲带补充完善工程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较原合同均有变化。
未有官员因停工被问责
今年1月份, 深圳政协委员李毅炮轰该项政府重大工程延误工期,并坚称要“追责到底”。当时,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等有关部门连连做出解释,并于1月底组织深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数十家新闻媒体前往现场,并当众向公众道歉,但是,自始至终并没有对追究责任的问题做出正面回应。记者16日走访现场政府基层官员了解到,五个月以来,除了重新招标换掉施工方外,该项目并没有相关官方人员被追究责任,该项目的原负责人依然承担该管理工作。
对于责任问题,按照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工程项目主任黄泽民的看法,“我们主要责任在于没有及时向公众解释清楚,在具体工程管理方面,并没有存在大的过错,如果我们有问题,早就被处理了。”他强调,这五个月以来,他们定期向深圳市政协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我们现在保持跟政协委员李毅沟通项目进展情况。”
选址不安全被迫暂停建栈桥
“确实没有人被追责。”16日,深圳市政协委员李毅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今年的两会上,对该工程延期表示质疑,并希望深圳有关部门启动公开问责程序。“为什么要追责?就算不是烂尾,也明明白白的是政府重大工程工期延误了,公众利益受损了。
按照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此前解释,《公路法》第47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首次规划时,景观桥位置有一侧距离深圳湾大桥162米。在2008年、2009年专家论证时认为,按规划建设的景观桥,不会对深圳湾大桥造成危险,因而通过了该方案。但是,2010年5月,深圳市政府出于“安全考虑”,决定将项目选址设置在200米之外,因而作出了改变。
所谓“安全考虑”具体是指什么?因此前官方对该问题并未作出详细解释,而招致外界诸多猜疑。16日,记者在走访中,政府基层有关人员有个说法是,当年5月,深圳有关部门发现深圳湾跨海大桥个别桥墩出现移位现象。因而,深圳市政府决定停止深圳湾大桥200米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景观桥就是其中的一个。
合同争拗致原单位消极怠工
2011年12月,原中标单位按新设计桥址开工建设后,为什么工程还会延误,甚至被外界认为是烂尾?
“主要是因为合同纠纷。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土地开发中心工程部部长杨岸英解释说,市政府首次叫停,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只是调整了二三十米的距离。“在我们看来,其实并非是选址改变,而是施工结构发生变化,是工程量的变化。”他表示,但是原中标单位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是选址发生了变化。因而他们提出了追加工程款的要求,“而我们的看法是,还是要按原来招标合同的内容履行合约。双方因而一度僵持,导致了延期。”双方纠纷的焦点其实还是在于“成本”的核算方式不同。
据杨岸英举例,按照他们的算法,选址变更后,比如桩的数量增加了,应该在原合同成本中,相应增加数量值就可以了,单价不应该改变。但是在原中标单位看来,当时的人力成本与现在的不一致,应该以如今材料单价成本来计算。
杨岸英坦言,整个事件而言,政府作为业主方,在整个合同纠纷中,负有过错责任,因而今后在与原中标单位结清余款时,需要对原中标单位作出一定的赔偿,“赔偿的额度不会太高。原中标单位同样也有责任,因为在首次复工后,工作消极,延误工期。”对于预算是否增加等问题,杨岸英多次强调,因余款还没结清难以估算。
为梅花桩埋单必然超预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方面,此次政府新拨款的3366.12万元,除了新增加的“C4标施工范围”建筑要花费300多万外,其余的3000万是要付给新中标单位作为整个项目的后续施工费用。另一方面,原中标单位事实上之前完成了166根桥桩的建设,也即是现在梅花桩的现状。所以这一部分的施工建设成本,外加赔偿费用,政府要另外做结算付清。
对于深圳政府对后续建设要再投3000万,用于新中标单位的工程费用的情况,李毅表示“非常惊讶”。他原以为政府会在与原中标单位结清余款后,再把剩余的工程款用于重新再招标,这样才能实现有关部门说的“不浪费”。他认为,一个政府工程项目,分两次做结算,花两道钱,“总数加在一起不超过原预算才对,如果超过了肯定是不对的。”(文/羊城晚报记者 陈骁鹏 宋毅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