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日连降申城,为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昨天发出通知,将共同组建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落实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检查范围为各区县、局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检查覆盖率要达90%以上。重点对象为区域内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事业职工食堂、用餐人数较多的工地食堂。
重点检查内容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承包经营单位资质:职工食堂应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职工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食堂应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取得“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食堂应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由外单位承包经营的,承包经营单位应依法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禁止未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承包经营职工食堂。职工食堂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年度等级应当为“B级”或以上等级。
——食品采购和管理:职工食堂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长期定点采购的,职工食堂应当与食品供货商签订包含保证食品安全条款的采购供应合同。食堂应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采购记录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职工食堂应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制度,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等易引发急性食物中毒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职工食堂要确保膳食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规范,清洗水池与盛放生、熟食品容器要有标识并严格区分使用,落实防止交叉污染等食物中毒防控措施。不使用隔餐食品,加工菜肴应充分加热并应采用保温设施。超过100人的食堂,菜肴应落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据悉,今年专项检查要求职工食堂首先对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企事业单位膳食管理委员或膳食管理小组,完善职工代表食堂巡查制度。各区县食药监分局会同区县总工会要组织分片或分类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并要求职工食堂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职工作出食品安全承诺。
8月份,在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和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对职工食堂开展针对性检查的基础上,市级领导小组将牵头对重点单位以及前阶段被查出问题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查实有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由市食药监局将会同所在分局以市政府规定“五个最严”的规定,予以立案、从严处罚。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