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80%

2013年06月20日 08:38   来源:重庆日报   

  6月19日,记者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获悉,2012年,全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3亿元,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80%。该中心负责人透露,我市安置残疾人比例空间还很大。

  2004年,我市相继出台的《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内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按不少于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符合法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依照上年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介绍,从2005年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意识逐渐增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也逐年上升,2011年达到3亿元,2012年达到3.3亿元。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残疾人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和康复费用,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增添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补贴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和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从而提升了残疾人就业能力,改善了就业环境。去年,我市残疾人就业率达80%。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称,部分用人单位以没编制、工种要求特殊等为由,未能很好地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他认为,只要多一份对残疾人的理解、增一分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还有约60%的用人空间可安排残疾人就业。

  记者 彭瑜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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