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盐田保护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盐田保护制度。根据要求,我省盐田周边新建的项目必须与盐田保持500米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禁止在盐田周边建设有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盐田的水源上游不得排放工业“三废”、医疗废物等。从2013年8月1日起,用于商住和房地产建设的盐田补偿金缴纳标准为40000元/公亩,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盐田补偿金缴纳标准为20000元/公亩。
同时,我省还将合理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在保证基本食盐价格相对稳定基础上,结合我省盐业生产经营实际,兼顾盐业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实行灵活的价格政策,积极促进我省盐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办法将由省物价局制定实施。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