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召开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对今年及今后5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针对机动车保有量猛增的现状,石家庄市提出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根据《石家庄市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工作方案》规定,石家庄市机动车保有量到2013年底将控制在190万辆以内;到2015年底控制在210万辆以内;到2017年底控制在230万辆以内。自2013年开始,石家庄市每年新增机动车控制在10万辆以内;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为9万辆,按照每月7500辆进行配置。
为此,石家庄市将严格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严格新增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在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Ⅳ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国Ⅳ标准使用三年以上不予以办理转入”的硬性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Ⅳ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落户省会。
自2013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审批。
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据悉,石家庄市还将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自2015年起实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