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1日表示,近期,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推出了一项名为“余额宝”的业务,客户可将其支付宝账户余额通过申购货币市场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并可以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网络消费。该业务的推出,引起了相关各方的广泛热议,监管部门也予以了关注。
支付宝于2012年完成了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相关备案并开展业务。但是就监管部门了解的情况,此次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人权益,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此次“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这位发言人同时表示,支付宝“余额宝”及相关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推出,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发展,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欧阳洁)针对证监会21日提出的“余额宝”业务存在违规情况,支付宝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证监会对余额宝业务在创新上的肯定,也对证监会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和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的表态感到鼓舞。我们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并且,余额宝用户的利益会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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