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使用政策遭质疑:自己的钱为啥不让取

2013年07月17日 09:01   来源:大河报   

  阅读提示自去年11月8日起,洛阳市公积金使用政策发生变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必须拿到购房合同后才能按流程申请提取。

  “我自己的钱为啥不让取了?”“现在房价那么高,反倒不让提取公积金了”,政策执行引起不少市民和网友的争议,他们怀疑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本身就存在问题。近日,大河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吐槽:工资仅1900元

  公积金就交了1500元

  去年8月底,高校毕业的赵女士顺利进入洛阳一家金融单位,长期和买房贷款类客户打交道,眼看着房价越涨越高,赵女士下定决心也要凑首付买房子。不过,当她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时,觉得很难凑齐首付。

  她向记者展示了上个月的工资情况,工资1900元,公积金扣除747.9元,加上单位支付的同等额度,上个月仅公积金一项就支付了近1500元。“除去住宿、吃玩等,工资能留下的很少,关于买房,大家都盘算着把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再找亲戚朋友借点付个首付,现在是白想了。”赵女士说。

  记者走访发现,在有公积金并准备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群体中,他们普遍反映,如今,新政策的执行使买房者梦想雪上加霜。

  说法:购房者不能“提现”

  仅3种途径使用余额

  近日,记者来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处,信贷科负责人介绍说,去年11月7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改意见。根据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不管他们夫妻俩在公积金账户内有多少余额,都不能把这些现金提走。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住房公积金用户只有3种途径可以使用公积金内的余额:第一种是直接把公积金的余额充还贷款本金。第二种途径是,用余额冲抵买房时的担保费等,每个购房案例都会有几千元不等的担保费,新政策规定可以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抵担保费等手续费。第三种方法也是最常见的方法,就是用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月还款金额。

  详解:此次政策调整

  在程序上符合规定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郝存才指出,做出这项调整的背景是很严峻的。尤其是从2008年开始,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持续增长导致了资金入不敷出的结果。所以新政策是为了保障职工依规使用的合法权利。

  对于这次调整,不少市民和网友认为,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一个服务执行部门,没有立法权,如今执行的新规定却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对此,郝存才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洛阳市公积金这次调整也是经过管委会审议通过的,所以程序上不存在问题,也符合有关程序规定。”

  □记者 王新昌 董楠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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