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粮食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近日出台,最高奖励可达2万元。《办法》规定,对举报无证收购粮食、扰乱粮油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等10种涉及危害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分别按照案件货值的1%、3%、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举报的违法案件货值较小或无涉案货物的,可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奖励。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