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0家环境违法企业被罚款近130万元

2013年06月24日 00:00   来源:新华网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在近段时间的环保检查中,发现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宝章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此,环保厅下发了最严厉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129.3204万。

  最大一笔:淮化股份被罚89万

  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十涧湖东路的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次被罚款数额最大的企业。

  “合成氨项目至检查时,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成氨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停运,气化废水和生活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将废机油交由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处理……”记者从决定书中获悉,省环保厅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种环境违法行为。

  最终,省环保厅对其作出罚款89.6692元的行政处罚。

  罪迹集中:五企业总排口有“猫腻”

  在此次被处罚的10家企业中,有5家都因总排口水样“不对劲”被“逮住”。

  马鞍山市国家级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超标0.92倍。和县长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口废水超标0.91倍。芜湖新芜电镀管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超标1.9倍、总氰化物浓度超标98.4倍。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化学需氧量超标0.23倍,铜超标0.14倍。合肥市长城电镀厂车间排放口废水总镍浓度超标10.26倍。

  漠视污染:乱排放还想减轻处罚

  检查中发现,位于马鞍山市含山县的安徽宝章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条镀铜生产线酸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未按要求采用碱液吸收,酸雾未有效收集。

  此后,该公司解释了由于检查时吸风装置故障导致酸雾处理装置未能正常运转,已全面停产对镀铜生产线进行改造等情况,请求念及整改态度积极减轻经济处罚。但经省环保厅审查,认为该公司陈述申辩理由不构成减免处罚的条件,不予采纳。

  此外,另外3家环境违法企业分别是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原化工有限公司、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星级记者 俞宝强)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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