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期中考"面临三考验 能否交出满意答卷?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深圳保障房"期中考"面临三考验 能否交出满意答卷?

2013年06月25日 07:21   来源:深圳商报   

  一问 分配公平:

  如何消除骗购骗租行为?

  建设保障房本是政府“好心”,但是频繁的骗购骗租和部门违规操作事件,使得老百姓对保障房的嘘声渐渐多过掌声。正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全市住房和建设工作会议上所言:“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是保障房的生命线!”

  然而,来自市住建局的数据显示,在我市第二次保障房申请中,有261名弄虚作假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受到行政处罚;在保障房专项执法检查中, 76户购买经适房后又购买商品房的家庭被“收房”,还有不少政府公职人员因违规操作而身陷囹圄。值得深思的是,保障房骗购骗租上有《深圳经济特区住房保障条例》制裁,下有住建部门的执法检查,为何还是屡禁不止?

  “根本原因在于,保障房和商品房存在很大的价格差,一些不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其视为‘唐僧肉’,都想扑上去咬几口。”市人大代表杨勤认为,应堵住保障房上市获益的途径,建立以公租房为主,经适房为辅的保障房政策。

  事实上,逐步减少甚至消除保障房的商品属性正是我市保障房政策的大方向。《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对此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保障房拥有人需要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分配这些环节都离不开人的参与,还应通过制度设计,逐步消除人为因素对分配结果的影响。”杨勤举例说,日前,西乡安居家园、观澜茗语安居型商品房初定入围家庭信息公开名单中出现了“2岁幼儿竟是杰出人才”的闹剧,市住建局对此回应称,可能是工作人员粗心导致了这一错误。“这一方面说明,住建局相关录入系统信息化水平太低,这种问题本来在电脑输入过程中就可以察觉出来;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它的积极意义,正是‘公示’这项制度的力量及时发现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他说,保障房分配要做到公平还需要更多类似的制度保障。

  此外,还要把骗购骗租保障房入刑这条规定落到实处,杨勤表示,在保障房供应初期,由于违法成本过低,我市出现了不少保障房骗购事件。市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紧急”修改《住房保障条例》,将骗购保障房处罚额度提高到最高20万元,同时明确骗购骗租保障房要入刑。他表示,这条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挥足够的实效。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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