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上午,一起涉嫌贩毒6936.74克毒品的大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中有两人被判处死刑。
2012年6月,41岁的安徽人王学敬和28岁的天津人冯振相识,此后冯振多次向王学敬购买毒品,共计6800克。其间,冯振在津保高速王庆坨出口等地,向解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1400余克,获毒资48万余元;在西青区赛达大道等地,向张靖国(30岁,天津人)贩卖冰毒共计1000余克,获毒资24.5万余元;在王庆坨等地,向张静(22岁,黑龙江人)贩卖冰毒共计350余克,获毒资7.6万余元;在杨柳青车站等地,向田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90余克,获毒资3.4万余元。
2012年8月23日,王学敬携带冰毒,雇用安徽人王学海驾车将其送至大广高速公路河北雄县服务区,以每克240元的价格向冯振贩卖冰毒2000克。当日15时许,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冯振驾驶的白色丰田吉普车内查获冰毒1936.74克,从王学海驾驶的雪铁龙轿车内查获毒资40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各被告人处于同一毒品犯罪黑色利益链条,只是“级别”不同。其中,张靖国自2012年6月起在津南区某小区附近,向王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350余克,获毒资14万余元;在第四医院附近,向孙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10余克,获毒资4500余元。2012年6月起,在其租住的津南区某小区内多次容留宁某某(另案处理)吸毒。同年8月23日,张靖国在其租住的津南区某酒店内容留宁某某吸毒,二人被当场抓获。另一被告张静自2012年6月起,在其租住的西青区大寺镇某小区房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同年8月24日,张静在其租住处再次容留他人吸毒时被抓。
综上,王学敬贩卖运输冰毒6936.74克,获毒资140万余元。冯振贩卖、运输冰毒6936.74克,获毒资83.5万余元。王学海运输冰毒2936.74克,获利3000元。张靖国共向他人贩卖冰毒360余克,获毒资14.4万余元。
王学敬和冯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学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靖国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静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高立红通讯员孔娟赵亚锋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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