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太原市公安局联合该市多个职能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批准的《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以往,该《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暂住证”,规定流动人口将与本地市民享有“同城待遇”。
《条例》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13项权益和公共服务: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有关待遇;依法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预防接种服务;在居住地申办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者专利补助基金;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告别暂住证时代,解决流动人口在权益保障和诸如看病难、就学难等公共服务领域问题。”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山成在解读即将实施的《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时说。从《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不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服务”二字也体现了官方执政方面的人性化。
或许解读中的一句话能让“漂一族”对在城市安家充满信心。赵山成说,保持宽容开放的态度,保障合法权益,让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当地社会,拥有归属感,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