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 劳务派遣将享受"同工同酬"

2013年06月27日 09:32   来源:文汇报   

  劳务派遣工将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企业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重点是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对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规定用人单位实行相同的报酬分配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议始终未间断,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等。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表示,由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际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酬劳,这其中很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一旦出现任何问题,用人单位还能随时与劳务派遣工解除用工关系。

  同工不同酬不光体现在劳务派遣工实际收入上,不少用人单位还在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上动起了脑筋。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工伤保险购买率仅为60%,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购买率不足一半。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唐毅认为,法律中规定了要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这并不是简单的同工同酬概念。“比如说同一岗位上的两个劳动者,其学历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其收入肯定也会有所差别。这条规定主要还是要求企业修改现行的分配制度,并按照分配制度对员工进行分配。”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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