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南京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意见》。据悉,原“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协调小组”将调整为“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协调小组”,由市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相关银行共同管理、发放创业小贷。其中,合伙创业的最高可贷50万元。
创业小贷是由市、区“创业小贷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用于自主创业所需资金的小额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据了解,创业小贷贷款额度一般每人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果是创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那么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创业小贷贷款期限一般每次不超过2年。个人、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创业小贷,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50%贴息。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