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半年新增就业24.6万人
■ 上半年,全市新增就业24.6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51.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
■ 开展各类职业培训55.2万人次,10.9万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以上3.4万人。
■ “用三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超进度完成,已累计引进高层次人才905名。
■ 全市养老、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到610.8万人和985.8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达到271.8万人、332.5万人、243.4万人。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31日电: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每年专门安排部分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派的大学生。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空缺职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意见》明确,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列为必修课程,写进教学大纲,将创业培训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延长至毕业前3个学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市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对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期限为在学期间和毕业后1年内。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贴2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对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加强就业服务方面,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的60%给予生活补贴,并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和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本市还将组织用人单位面向对口支援地区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对到本市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享受本市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国有企业招聘信息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发布。(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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